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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标准及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539/2005-00019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组发〔2005〕40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5-06-05 发布日期: 2005-06-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标准及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标准及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组发〔2005〕40号
 

各辖市、区委,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推进我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整体水平,对我市从事社区工作的专职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业资格名称及级别: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分为: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和社会工作师资格,其中社会工作师助理为初级资格、社会工作师为中级资格。

社会工作师助理,应初步掌握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条件。

社会工作师,应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能承担和履行社会工作的专业职责;具备社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并能指导其他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

二、职业资格考试: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周期为2年,即报考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三、考试内容:

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心理学基础》、《社会工作法律基础》、《社会工作实务》。

市人事局、民政局每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要求,对考试科目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的学历和经历:

    1、初级资格: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省或市人事行政部门规定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后,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5年。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从事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五、考试组织管理: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取得资格的办法,由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题库建设等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考试、确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培训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六、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颁发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用印。

七、本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民政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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