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现就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成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四部分构成。
二、执行标准
(一)基本工资
每人每月500元(不分档次)。
(二)岗位补贴
1、岗位补贴按三档设置,其中:书记、主任每人每月7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600元,专职干事每人每月500元。 2、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在上述基础上中级资格每月增加120元,初级资格每月增加80元。
(三)奖金
各社区可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适当拉开分配档次,但总额应控制在人均2000元以内。具体分配办法可自行制定。
(四)社会保险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个人缴费部分外,属单位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在社区居委会经费中开支。缴费比例按我市社会保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和奖金三项。
(五)其它
凡聘用的企业选调人员、内退(协保)人员、退休人员只享受岗位补贴和奖金。
三、管理办法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根据各人情况,对照条件、标准和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申请建议,街道办审核后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批准后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从2005年7月1日起试行
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民政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