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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39/2008-00007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保〔2008〕2号 常财社〔2008〕4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1-01 发布日期: 2008-01-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常民保〔2008〕2号 常财社〔2008〕4号
 

常民保[2008]2号

常财社[2008]4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20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各辖市及武进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同步调整,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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