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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养老福利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39/2010-00018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民发〔2010〕12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0-05-14 发布日期: 2010-05-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全区养老福利机构的安全工作
关于做好养老福利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钟民发〔2010〕12号
 

各街道民政办(社工科)、各老年公寓(敬老院)、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为切实加强养老福利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入住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养老福利机构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

  养老福利机构为人员密集场所,入住老人和服务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极易受到各种伤害。各街道、各养老福利机构务必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高度重视老年公寓(敬老院)、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安全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思想上不存任何侥幸,行动上没有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确保万无一失。

二、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要加强技防设施和安全队伍的建设。要完善老年公寓(敬老院)、居家养老中心(站)的技防设施,在主要地段、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预警报警等技术防范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要与“110”、“120”等报警系统联网,确保一旦发生警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各养老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购置必要的安全防卫器械,维护院内安全。各街道在强化指导与监督,推动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的同时,切实把好安全人员的审查关、培训关,保证安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是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针对老年公寓(敬老院)、居家养老中心(站)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特点,进一步健全门卫管理制度,强化值班管理措施。各老年公寓(敬老院)要逐步聘用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工作,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盘问、检查、登记身份,经核实后方可放行,对进出老年公寓(敬老院)的车辆和物品要进行核对、检查,凭进出门条放行。严格禁止无关、闲杂人员进入老年公寓(敬老院)、居家养老中心(站),严禁将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带入院内。老年公寓(敬老院)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巡防,按规定的时间及次数巡视院内和重点防范部位,及时掌握院内整体安全状况。

  三是要认真排查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各养老机构要立即组织一次以防水、防盗、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为重点的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可以邀请公安、消防、安监等专业部门参与指导,坚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避免形式化、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三、着力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全面落实老年公寓(敬老院)、居家养老中心(站)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街道是老年公寓(敬老院)、居家养老中心(站)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辖区老年公寓(敬老院)、居家养老中心(站)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养老机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努力减少或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养老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循章守制,不辱使命。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区民政部门将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认定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当年度评先奖优和享受政策性补贴的资格。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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