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物价信息
第25期
(总第627期)
常州市钟楼区物价局 2006年12月14日
关于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收费专项检查实施计划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人事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常价检[2006]2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秩序,促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具有收费职能的区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时限
2005年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5年以前。
三、检查时间
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前为自查阶段;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8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越收费范围时限或增加收费频次的;
(三)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
(四)执行越权收费文件造成多收费的;
(五)不执行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多收费的;
(六)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正常公务交所属单位或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
(七)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的;
(八)利用行政职权或垄断地位强制培训、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
(九)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
(十)其它违反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五、检查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并及时、主动地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取得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收费政策,提高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检查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