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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627/2010-00013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价〔2010〕1号 发布机构:物价局
产生日期: 2010-03-19 发布日期: 2010-03-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请各收费部门、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按照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配合做好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钟价〔2010〕1号
 

常州市钟楼区物价局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常钟价〔2010〕1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

〈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有关收费部门、单位: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常价费[2010]51号、常财综[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收费部门、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按照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配合做好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附件一: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区属各收费部门、单位年审时间安排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收费年审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常州市钟楼区物价局               2010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二:

区属各收费部门、单位年审方法和时间安排表

  全区收费年审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年审采取单位送审与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门年审单位:(时间:4月1日~4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收费单位、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房管局、环卫处、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计生局、民政局、残联、劳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管理处、农林局、人防办、法院。(各单位具体年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送审单位:(时间:4月1日~4月25日)

  区教文局所属各单位、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档案局。

  各送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当年财务决算报表、帐册、财务凭证、收据发票及《收费许可证》副本等资料,到区物价局627室接受收费年审。

                                                     联系电话:88890627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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