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预算内、外资金拨款程序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预算法实施细则》
二、办理拨款程序
(一)预算内资金拨款程序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拨款程序
(1)正常经费,依据全年预算,按序时进度按月均衡拨款。
(2)专项经费,进预算的依据全年预算安排项目,由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审核后,按项目进度拨款。未进预算的,由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区长批准后,由预算科列入追加支出预算并安排拨款。
(3)对专项经费中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按实际采购价格,预算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将款项直接拨到用款单位帐上。
(4)基建拨款,对基建项目,按基建程序、年度计划、工程进度、年度预算、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拨清余款。
(5)追加支出预算拨款,由预算科根据人大审核批准后的追加支出指标额将款项拨付至用款单位。
(6)对未进预算内区长审批的专项经费支出,用款单位送区长批示的报告到财政局,由预算科办理拨款手续。
2. 开发区财政局、街道财政所往来款拨款程序
(1)财政所列入年初预算内的正常往来款,预算科根据全年预算支出,按序时进度按月均衡拨款。
(2)区局下达各财政所追加支出往来款,预算科原则上于每月末一次拨付,特殊情况除外。
(二)预算外资金拨款程序
1.单位根据财政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填写“政府非税专户拨款申请书”,填明正常经费、专项经费、应交预算款等项目,报综合科
2.综合科根据单位拨款申请,经综合科长按照部门预算中核定的款项审核,由分管局长审批,局长批准后,将款项从财政专户通过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可支付额度形式划拨到该单位的基本账户。
3.对专项经费中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按政府采购的实际采购价,由单位填写“政府非税专户拨款申请书”,经综合科审核,将款项直接拨到采购单位。
4.属区政府预算外统筹的资金,综合科根据区长批示按进度拨付到单位基本账户中。
5.单位申请追加的正常经费或专项经费,经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由预算科会同综合科下达追加支出指标,并报预算科后,方能办理追加支出拨款。
6.单位因当年收入不足,须动用财政专户上年结余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年初预算,报财政局预算科和综合科审核。
7.暂存款拨付由单位填“暂存款拨付申请书”,根据单位暂存款内容和单位实际情况按金额大小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