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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部门预算编制、追加程序
索 引 号:014119520/2007-0004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07-07-22 发布日期: 2007-08-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钟楼区部门预算编制、追加程序
部门预算编制、追加程序
 

 钟楼区部门预算编制、追加程序

  一、适用范围

    区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二、编制程序

    区级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1.区级各部门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填报基础信息资料:一是以人员为主的基础信息资料;二是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三是组织的各项收入预测资料(即“一上”)。

    2.区财政局审核区级各部门报送的“一上”资料,综合考虑区级财力可能,确定下达年度区级各部门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同时下达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人员等基础信息、项目信息以及人员开支标准、公用支出定额等(即“一下”)。

    3.区级各部门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按照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组织编制本部门完整的年度预算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区财政局(即“二上”)。

    4.区财政局对区级各部门报送的“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预算草案报区政府审定,然后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到区级各部门(即“二下”)。

    三、追加程序

    (一)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收支状况和实际需要,提出单位追加预算书面申请,并附调整收支计划的说明。预算内资金追加报区财政局预算科,预算外资金追加报区财政局综合科和预算科。

    (二)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追加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预算追加报告,分别报区政府、区人大审批。

(三)预算追加报告经批准后,区财政局批复下达各单位。

(四)追加预算原则上在下半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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