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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2005年常州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643/2005-00018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统〔2005〕03号 发布机构: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05-03-18 发布日期: 2005-03-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2005年常州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转发《2005年常州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钟统〔2005〕03号
 

常州市钟楼区统计局

常钟统(2005)04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统计局2005年统计督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新闸镇、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统计局2005年统计督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常州市统计局2005年统计督查实施方案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 

常州市统计局2005年统计督查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统计督查制度(试行)》和省局对统计督查工作的要求,我市将结合统计监审开展督查工作。

一、组织机构

根据省局督查方案要求,2005年我市统计督查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局成立统计督查领导小组,张哲浩同志为组长,吴亚平、郭逸新、吴志刚三位同志为副组长。统计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教育处。

二、督查单位

2005年统计督查单位为钟楼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1、4月份布置督查工作。

2、5月份被督查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自我检查和评估。

3、6~7月份市局组织对钟楼区统计局及部分街道(乡镇)进行检查,并对钟楼区的数据质量评估进行论证,提出督查意见。

四、督查内容

1、依法保障统计数据及时性、真实性方面的情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数据的搜集、公布、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情况等。

2、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依法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包括街道(乡镇)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工作办公条件,统计人员的配备、统计经费的落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街道(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3、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农业统计专业主要督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要求;农业增加值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农民人均纯收入督查数据来源及记帐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

工业统计专业主要督查现价工业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增加值以及反映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进行督查。

第三产业统计专业主要督查增加值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重点督查占三产增加值比重前三位的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专业主要督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数据质量,具体查项目立项依据、工程进度、项目完工等情况,以及是否按统计方法制度上报数据。

贸易统计专业主要督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数据质量,要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规模以下企业抽样方案执行情况和单位数。

五、督查步骤和检查要求

1、督查步骤

第一步,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被督查单位应根据督查要求,组织一定范围的自查,同时应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各相关指标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和今年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主动纠正存在问题。自查情况和评估报告于5月底前报市统计局督查办公室;

第二步,市督查办组织抽查和数据质量评估。根据督查制度规定,在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督查办组织力量对被督查单位进行检查核实,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检查要求

市督查办组织的检查核实,除国内生产总值采取报送资料检查的方法外,其他各项指标采取实地检查的办法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农业  根据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规定,对被督查单位核算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同时检查2~3个街道(乡镇)的现价农业产值、增加值核算资料等。具体检查:(1)通过检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表,看其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使用是否准确。(2)通过检查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产品产量是否采用农业年定报报表中的数据,来判定其产品产量的可靠性。(3)通过检查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产品价格是否按照市局统一的规定和采价原则取得,来判断其产品价格的合理性。(4)通过检查计算中间消耗的产品数量和价值是否按照市局统一的规定及其取材渠道、方法,来判断其中间消耗量的准确性。(5)通过核对账本,走访记帐户,检查农民纯收入等记帐数据是否正确,通过与农业年报的数据和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核对判断记帐数据是否符合实际。

 ——工业  根据工业统计有关规定,对被督查单位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同时检查抽查2~3个街道(乡镇)的工业统计数据。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对规模以下企业随机确定2~3个村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可根据营业执照确定企业是否属于法人单位,根据产品确定企业是否是工业企业;根据国税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销售申报表上的纳税销售收入与企业提供的财务销售和有依据的帐外销售来核实企业的销售收入;根据核实的年度销售收入判断该企业是否属于规模企业;根据企业的用电情况和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判断企业的生产发展速度;将核实的销售收入与企业上报的统计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可确认企业虚报、瞒报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捆绑上报的问题;根据核实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加上产成品期初期末余额与企业上报的总产值进行比较,如出入较大,需企业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产品入库单、销售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供的平均销售单价等)进一步进行核查。

——第三产业  对限额以上贸易、餐饮业单位的零售额进行全面核查,对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单位每个街道(乡镇)按随机原则抽取不少于10个样本进行核查。同时要根据相关制度方法的规定,对数据搜集来源、渠道进行检查,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应与工商部门的数据、基本单位普查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

通过纳税申报表,检查全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应税销售(营业)收入。重点检查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宾馆、饭店、大酒店等)零售额。

——固定资产投资  主要查规模以上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通过规模以上项目库检查投资数据来源,同时抽查2~3个街道(乡镇)的全部投资项目。

检查规模以上项目库,以项目批准机关或项目登记备案机关的有关文件为依据,确保规模以上项目不重不漏。以现行的投资统计方法制度为依据,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规模以上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有关属性指标的划分是否符合统计标准。

3、督查核实工作的具体要求

(1)抽查重点的确定。由市督查办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听取有关专业处(室)的意见后确定。

(2)检查组的组成人员。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由市督查办协调后统一选调。

(3)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在实施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人员分工,并明确检查纪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预先告知被检查单位。告知内容包括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人员的组成及被检查单位的相关准备等,并由市督查办以文件形式通知被单位,同时抄送其所在辖市、区政府。

(5)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督查街道(乡镇)领导进行反馈,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6)汇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市督查办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检查报告: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被检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检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

(7)市局各有关专业处(室)要积极参与督查工作,配合督查办在认真分析被督查单位自我评估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核实资料,做好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8)被督查单位要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或变相阻挠督查工作,不得欺骗、误导督查人员。如发现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9)所有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和督查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徇私情,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情况,不得泄露被督查单位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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