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刻领会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统计工作全局,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为中心,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管理,夯实统计基础,完善指标体系,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为常州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效果
1、积极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统计。切实承担起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牵头和扎口管理的职责,按照《江苏省县级全面小康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完善县级城镇住户调查制度,为县级小康统计监测工作提供保障;加强对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业务协调、数据综合以及进程评价等工作,规范各项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及计算方法,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小康进程的监测数据、动态信息以及情况分析;围绕全面小康加强统计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小康建设的认知度。
2、及时提供高效统计信息服务。针对经济发展理念由“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转变这一里程碑式的变化,积极拓展统计工作和分析研究的领域,按照突出科学发展、突出和谐建设、突出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监测和预警分析力度,运用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生活、资源消耗、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提高统计资料的使用价值。
3、加大统计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充分利用统计部门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统计信息产品,加大对统计生产过程及其成果的诠释和宣传,扩大用户群体,满足用户需求,多出产品、多出精品;通过统计信息网、新闻媒体、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努力满足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确保统计分析、经济信息的质量稳步提高,影响继续扩大,提升统计网站及统计年鉴等公开出版物在社会上的权威性。
二、加强能源、服务业统计,继续完善GDP核算
4、着力提升能源统计工作水平。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充实统计力量,健全统计机构,改善工作条件;切实改进能源统计的薄弱环节,完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和调查制度,加强对基层企业能源统计基础建设的指导和检查,组织开展能源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重点能耗企业的跟踪监测,规范规模以上能源统计工作,夯实能源统计工作基础,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深入开展一、二、三次产业及居民生活耗能情况的调查研究,健全能源统计工作网络和数据收集渠道,推动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积极探索全社会能源消耗核算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降耗主要指标,努力满足建设节约型社会对能源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的需求。
5、改进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搜集渠道,从统计范围的全面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入手,通过工作调研、业务培训、数据检查、统计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市区及有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服务业统计的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提高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开展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专题服务业统计的研究和探索,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及时提供数据及信息咨询服务。
6、进一步完善GDP核算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报表制度,协调国民经济核算与部门、专业统计的联系,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明确评估程序,规范操作方法,增强透明程度,建立健全以专业、部门统计数据评估为基础,以GDP核算评估为龙头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利用相关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验证,客观反映全市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状况。逐步推进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工作。
三、认真完成农业普查任务,积极做好各项调查工作
7、扎实完成农业普查的有关工作。继续把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普查工作经费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补贴及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认真实施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质量;高度重视农业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成果转化,及时发布农业普查公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度开发,加强对人口流动、劳务经济、农村消费潜力、村级经济等专题的分析研究,努力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翔实有用的农普分析资料。
8、强化县域经济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统计,切实做好社会经济发展数据的搜集、填报、审核、汇总工作,加强对测评指标填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将“百强县”评估体制的三大类33项指标数据报全、报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加强对测评指标填报工作的组织指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做好向上级统计部门的沟通和汇报工作,有条件的市(区)要加强同国家统计局的沟通联系,上下共同努力,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9、认真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投入产出调查的机构组织、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各级统计部门和重点调查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督促被调查单位配备好调查力量,认真做好投入产业调查各个阶段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确保投入产出调查取得预期的效果。
10、认真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保证必要的业务经费和数据处理设备;严格执行城乡住户调查制度,加强网点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户调查网点布局和换点、换户工作,强化培训和工作宣传,增强调查户配合程度,确保调查户如实填报调查数据;认真进行数据分析、评估,尤其要强化收入结构合理性分析,如实反映人民生活水平变化和提高程度。
11、广泛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在现有城乡住户调查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具有综合性、多功能、多用途的统计调查快速反应网络,针对社会上的热点、难点以及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运用先进的调查手段、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严谨的作业流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各类社情民意调查和研究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评价工作和改进服务提供民意咨询,为普通百姓参政议政构建沟通平台。
四、加快推进方法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12、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任务,研究工业、建筑业增加值核算与专业统计方法及数据的衔接,提高工业、建筑业分配法核算的准确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方法,稳妥推进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继续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13、稳步推进在地统计工作。加快成立在地统计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筹备召开在地统计动员大会,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争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在地统计工作方案,做好中央、省属、市属及无主管单位的清查核实和业务衔接,加强与条线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基层单位的网上直报,为区、街道两级统计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在地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年内初见成效。
14、稳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调查队系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规范有序做好调查队改革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局队合作模式,增强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协调意识,着力形成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确保统计队伍不散,业务不断,数据不乱,各项工作正常衔接,平稳过渡。
五、加强全社会统计管理,提升部门及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15、加强全社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以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着力在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建立起“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合作模式,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结合省级以上各项重要监测、考核、评估的要求,建立全市重要统计指标目标及数据库,对纳入目录的指标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验证,保障重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真实可信。
16、不断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综合领导职责,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帮助部门建立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疏通资料搜集渠道,做好统计信息共享,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建立对部门统计标准的审定制度,完善部门统计信息公布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改善统计条件,切实承担起本系统、全行业、全社会的统计责任,及时向党政领导报告本行业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及时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行政记录资料。
17、大力推进统计基础建设。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以满足统计数据供给需要为基础,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中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统计基础工作水平;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县级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结合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县、乡统计人员的培训,规范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准入,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做好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大统计执法和宣传力度, 积极倡导和打造诚信统计
18、提高统计监审、检查工作水平。按照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权威性的要求,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按照查虚与查瞒查漏相结合、处罚与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统计监审和检查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贸易企业以及新开工项目、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的监审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服务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监审,并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统计违法案件实行公开曝光,争取查处一个,教育一批,全年曝光案件不少于2起。
19、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规范统计秩序、保障数据质量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统计监审、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计检查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将企业监审、乡镇督查及辖市区巡查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领导、组织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将督促整改作为统计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回头看”,从思想认识、统计业务、基础工作等方面,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被查单位进行帮助教育,督促其规范统计行为,改进统计工作。
20、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部署统计“五五”普法活动,结合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树立统计部门真实可信、不出假数的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21、积极倡导和打造诚信统计。逐步探索在统计法制工作中引入信用评估理念,部署开展“诚信乡镇”创建和评定活动,按照乡镇自报、辖市区局推荐、市局验收评定的办法,对部分力量配置到位、统计基础扎实、基础资料健全、数据真实可信的乡镇,授予“统计工作先进乡镇”荣誉称号,使依法统计成为基层统计部门的自觉行为。
22、探索在地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配合城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加快研究建立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审查评估制,加强对辖区内在地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和审核评估,定期通报在地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结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七、大力推进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23、大力推进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市、区(县)、乡三级联网进程,完善全市统计信息主干网,建立结构合理、安全高效、反应快速的统计信息网络平台,扩大基层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的范围,实现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和信息发布。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提高运行速度,提高操作人员的运用水平,充分发挥系统的和作用。
24、提升统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网络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设备投入,强化监控手段,确保网络全天候、不间断运行;着手构建全局网络存储和备份系统,提高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安全考核评比机制。
25、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积极开展网络管理、信息安全、数据库等相关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具有数据发布、咨询服务、数据采集、政务互动等功能的统计公开网站,健全定期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做好信息加载与维护工作。加快统计办公自动化进程,做好综合数据库的数据加载、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八、加强统计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
26、加强统计部门自身建设。将构建和谐机关、打造诚信统计、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统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增强统计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7、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努力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和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统计系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