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全区名、优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研究拟定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农机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工作;参与查处渔业纠纷、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4、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并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5、组织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地表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6、负责区属河道及配套工程设施的管理,并组织整治;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7、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8、组织农业、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贯彻落实;开展农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调辖区内街道间的水事纠纷。
9、指导农业、水利资源开发及系统涉外工作;参与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农委、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