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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中共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钟楼区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方案
索 引 号:014119555/2001-00003
组配分类:内设机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监察局
产生日期: 2001-11-20 发布日期: 2001-11-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钟楼区区级党政机关改革实施意见》(钟委发[2001]111号)和《关于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和其他机关核定编制的通知》(常钟编[2001]19号)的规定,中共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合署)为区委机构,其内设机构方案如下: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钟楼区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方案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钟楼区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方案

 

根据《钟楼区区级党政机关改革实施意见》(钟委发[2001]111号)和《关于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和其他机关核定编制的通知》(常钟编[2001]19号)的规定,中共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合署)为区委机构,其内设机构方案如下:

根据职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设三个职能室。

1、办公室(区廉政建设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了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考核及有关工作;编写区纪委、监察局大事记,做好信息工作;草拟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通报等公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保密工作;保管和使用区纪委、监察局印章;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类会议记录、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宣传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做好新闻报导工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提供教育参考资料,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部署,综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承办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承担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区科级领导干部住房审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同区委组织部了解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

对全区开展专项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检查和考核。

2、信访检查室

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和突出的问题;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处理信访问题,对上访群众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办理奖励举报人的申报手续;负责特邀纪检监察信息员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负责联系、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3、审理室

审理由区委、区纪委批准查处飞违反党纪的案件;审理由区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审批的案件和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及备查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由区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全区纪检监察案件综合分析及统计月报工作。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及区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果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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