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
2、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4、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协助政府监督、检查、指导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5、负责制定全区廉政教育规划,做好行政监察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6、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全区行政监察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7、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