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事业单位:
(一)人才交流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人才流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工作。
3.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调研、分析和规划、预测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5.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
6.贯彻执行关于人才中介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辖区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才中介行为。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宣传和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2.监督检查招用劳动者及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5.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未成年工、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7.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8.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9.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10.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情况。
(三)劳动就业管理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政策管理各类劳动力。
2.调查掌握全区劳动力供求及流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发展劳动力市场,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管理监督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
4.开展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工作,发放失业保险金。
5.负责落实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凭证有序流动制度,规范单位使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用工行为。
6.综合管理就业训练和失业职工转业训练,负责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7.协调、指导镇、各街道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区本级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结算、征缴、支付和职工个人账户的处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城镇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结算工作。
4.指导全区镇、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开展有关社会保险工作;受理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