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及人社系统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办理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二)人事管理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科级以下公务员的录用、登记、任免、考核、交流、回避、奖惩、培训、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竞争上岗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深化各项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调动、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及其配偶随迁和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经济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管理,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组织、指导、协调区机关科级及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劳资统计工作。
(四)调解仲裁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实体机构、基层工作网络建设和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负责特殊工时审批;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企业执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宏观管理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