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全区卫生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一)按照《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二、做好文件审查工作,完善清理评估制度
(二)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统计管理工作。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从文件制定的公开、透明入手,健全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制度,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或单项的规章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使规范性文件更为系统化、科学化,促进准确地执法、守法。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制度,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范围、条件、标准等,以适应经济社会客观环境的变化。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在网上公开规范性文件,便于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有效防范矛盾纠纷
(五)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展工作,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专业性难度较大、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复杂案件,通过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复议程序,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建立重大案件分析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模式。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六)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评价考核机制。
(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与执法依据定期梳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法律规范宣传、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和回访、行政执法报告统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项具体制度。对行政复议撤消、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处罚无正当理由改变等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八)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制订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标准,强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全面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法律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一)进一步加强“五五”普法力度,建立领导学法制度,年度领导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二次。根据“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整改提高。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确立卫生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着力营造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十二)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运用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群众认可度,实现公正公平执法和执法为民。
六、加强卫生法制研究,探索有效工作模式
(十三)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重点针对行政执法效力、行政执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沟通的机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研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