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全面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积极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和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就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真正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有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使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体现保障人权,尊重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实践;是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代表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激发人民群众争当计划生育主人的具体体现;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畅通监督渠道,转变工作作风,防止行政侵权和行政腐败,树立和展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的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基本原则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必须认真贯彻“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权利。严格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育龄群众所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依法落实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二)坚持政务公开。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外,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或收费、处罚项目用标准等都要通过报纸、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施挂牌上岗,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四牌一栏”,即机关人员工作牌、职责牌、去向指示牌、办事指南牌和党务、政务公开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民。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办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发放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要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制订对计划生育残疾家庭和特困家庭特需服务制度,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坚持依法维权。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完善群众计划生育投诉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信访、热线电话、互联网、服务窗口或其他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度和按职责分工限时办理制度,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关键是落实好执政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高效便民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各项措施;
1、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再生育申请进行审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期限,杜绝推诿扯皮,方便群众及时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免费发放,严禁在行政审批和办理证件过程中,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2、改进办事方式。对承诺的事项要雷厉风行,立说立行,做到“马上办”,办上马,坚决制止推诿扯皮和“中梗阻”现象。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导向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做到“一口清”告之、“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推行并联办理,推广全程代理,方便群众办事。使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全方位、立体化,体现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覆盖各类服务对象。
3、提高依法行政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依法行政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实行网上审批,方便群众了解信息;积极推广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省内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与流入地的沟通与联系,逐步减少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使用范围,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手续。
4、推行“阳光计生”。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的生育,奖励、技术服务免费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限,以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一律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措施,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积极推行知情选择,指导、帮助已婚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5、建设“诚信计生”。依法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保障、救助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制度。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6、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一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的范围由原来的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育龄妇女。二是省内流动人口每年参加查环查孕、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三是要通过有效方式,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业点机构、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在确保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方便、可及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并如实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7、严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违规收费和罚款、拉拿群众财物、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市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8、畅通信访渠道。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每月10日、20日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为区人口计生局领导公开接访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通便民维权热线电话,向社会予以公布。热线电话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9、在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零投诉”活动。各级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业务知识的培训,深入开展“四学四增”(学理论,增强政治素质;学科学,增强文化素质;学专业,增强业务素质;学技能,增强技能素质)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个人修养,做到无违法行政投诉、态度恶劣投诉、损害当事人知情权投诉、行政不作为投诉。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直接与便民维权评先创优相结合。
10、努力争先创优。大力弘扬“三创”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现从被动干工作向主动创事业转变,立足本职,奋勇争先,扎实工作。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干部要加快“三个”转变,促进“三个”提高,优化“三个”服务(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满意度;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在便民维权活动中,具体要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和市、区下达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二是与“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相结合;三是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便民维权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面向广大育龄群众以及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要高度重视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各级计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完善相关措施,促进便民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稳步推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着力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上下真功夫。制定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即要对现有经验加以整合和提升,又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新路子。逐步拓展便民维权的内容,探索便民维权的新的载体和形式。要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防止形式主义。
在2006年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基础上,2007年——2010年,区人口计生局将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监督和检查力度,每年都将组织对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调查评估,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三)搞好宣传,舆论引导。继续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在网站、报纸、村(社区)宣传栏中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推动落实。要加强便民维权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开展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任作用,严肃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的行为以及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要认真总结和运用广大干部群众在计划生育便民维权中的成功经验,大力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好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把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地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的有关情况、经验做法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人口计生局。
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