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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以“情系新市民、共建新常州”为主题的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58X/2008-00084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人口计生发(2008)第8号 发布机构: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8-03-23 发布日期: 2008-04-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对“情系新市民、共建新常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进行了详细部署
关于开展以“情系新市民、共建新常州”为主题的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常钟人口计生发(2008)第8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增强新市民的城市融入感和自豪感,为营造维护计划生育国策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和谐的人口环境。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和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情系新市民,共建新常州”为主题的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全面清理,免费服务。以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点、工作点和经营点为抓手,摸清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将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登记,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将当年有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由其现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发放《钟镂区新市民生殖健康免费服务承诺卡》。凡持有《钟楼区新市民生殖健康免费承诺卡》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以下免费项目: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孕情监测服务时,每年第三季度为《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出具工作免费季度,区人口计生局对各级医疗定点单位的补助标准为10/人(次);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标准参照本地区户籍人员有关报销规定(常人口计生委[2005]21号《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的通知》);对新婚流动人口普及出生缺陷干预知识,免费提供叶酸。

  2、以查为主,落实长效。坚持以“查病、查孕、查环”为主的原则,普遍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监测,及时掌握避孕节育情况。帮助意外妊娠对象落实补救措施,督促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动员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已怀孕的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减少外来流动人口在我市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切实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

  3、两地互通,联合管理。为了解外来流动人口生育情况,各街道要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常州市外来育龄妇女生育情况通报单》向其户籍地通报,准确掌握外来流动人口生育子女的合法性。积极与户籍地联系,对已违法生育但尚未征收社会扶养费的对象向户籍地发送《常州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情况通报函》,加大与户籍地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的力度,确保对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今年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4、政务公开,真诚关爱。通过政务公开栏、便民手册、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公开告知流动人口应有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政策和办事程序。在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服务需求。对长期居住在我区且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流动人口家庭,采取慰问、帮扶等到多种形式解决其在生产、生活和生育中的困难,把“关爱女孩”活动延伸到流动人口家庭和“蓝天学校”。

  5、全面提升,实现目标。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全面提高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确保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1、新市民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持证率达85%以上;

  2、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率达85%以上;

  3、外来人口当年违法生育处理落实率达85%以上(处理落实率指:在流入地征收社会扶养费或与户籍地联系通报违法生育情况)

  以上指标目标人群为居住在我市三个月以上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从3月1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注重挖掘行动中涌现的创新举措和先进典型。区人口计生局自始至终将督查该项行动的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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