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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58X/2008-00081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人口计生发(2007)第6号 发布机构: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8-03-23 发布日期: 2008-04-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7年钟楼区开展“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进行了详细部署
关于开展“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常钟人口计生发(2007)第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的工作意见》精神,抓住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新春佳节后大量返还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入人心,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落实好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沈梅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宇虹任副组长的“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活动中涉及宣传、管理、服务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镇、各街道要把“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作为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形成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2007年3月开始至2007年9月底,全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市、区具体步骤及要求对3000名已婚外来农民女工开展“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后续治疗率达70%以上。

  三、实施部署

  (一)发动阶段(2007年3月)

  1、镇、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大考核力度。计生部门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让各级计生干部认识到此项工作是我市2007年为农民工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是一项惠及广大实行计划生育农民女工的惠民政策,只有扎扎实实地推进该项工作,才能将实事办实、办好。

  2、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把握好宣传的节奏、重点、时机,切实搞好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对外来农民女工的宣传。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委会、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新市民学校、人口学校、计生服务站(室)、橱窗、居民广场等阵地通过开课、广场集中宣传、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科普资料等形式向外来农民女工宣传开展“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传播生殖健康保健知识。二是加强计生服务机构的环境宣传。将有关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宣传挂图或宣传板面放置在服务机构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是加强此次活动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人口网站、大型宣传活动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任务部署、工作进展、成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使该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做好流动人口清查摸底工作。各级计生部门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工商等部门协作加大对辖区内村、社区、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清查摸底力度。要摸清辖区内外来育龄妇女人数及其避孕节育的具体情况,要了解她们对开展此项活动有哪些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使我们对此项活动及时合理地作出调整,更好地为育龄群众进行服务。

  (二)实施阶段(2007年4月——9月)

  1、镇、各街道要严格按区实施意见要求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举措,采取集中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请上来服务与走下去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

  2、活动期间,各级计生干部要积极做好与流入育龄妇女沟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地方便育龄群众,及时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

  3、活动期间,各级计生部门和服务机构要注重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知识的宣教普及,注重全程诊治的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女工保健意识、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11月)

  1、区人口计生局将自始至终监督该项工作的进展及落实情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及时指导基层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2、10月份,区将组织对落实此项工作进行验收。通过查阅台账、问卷调查等手段对此项工作作出全面地总结评估。

  3、11月份,区根据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验收评估结果将对此项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开展此项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和由于措施不力未能完成上级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惠民项目

  1、“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中以下服务项目将予以免费:①个人体检:包括身高、体重、体温、血压等;②妇科检查;③白带常规;④B超;⑤乳腺检查。

  2、为了提高外来农民女工参检积极性和后续治疗率,将对在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后续治疗的外来农民女工给予一定的药费补贴。

  3、区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对外来农民女工在医药费、治疗费和非免费检查项目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工作要求

  1、在对外来农民女工开展的所有免费项目不可收取任何费用。

  2、要自觉维护外来农民女工的权利,充分尊重她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外来农民女工有选择检查项目、后续治疗方式等权力,区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扣检查结果。

  3、区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增进沟通,为外来农民女工提供温馨、细心、爱心、耐心的服务,虚心接受好的意见并及时改进。

  附件:钟楼区“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7年3月30日

  附件:

 钟楼区“实施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

  防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沈  梅   钟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宇  虹   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 曹惠平   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朱  岩   钟楼区妇幼保健所

  陈  虹   钟楼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戚美琴   新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美娟   五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雪艳   永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瑾   西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叶萍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天津   荷花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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