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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集贸市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58X/2008-00089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人口计生发(2008)第16号 发布机构: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8-04-15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对全区集贸市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钟人口计生发(2008)第16号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情系新市民、共建新常州”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加强我区集贸市场(包括大、中型批发零售市场、大、中型物流市场及大、中型菜场等)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各街道应与辖区内各集贸市场签订集贸市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附后)。

  二、各集贸市场应对固定摊位中从事工作的流动育龄妇女进行清理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发放《钟楼区新市民生殖健康免费承诺卡》。

  三、对在集贸市场工作的流动育龄妇女开展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活动,对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可设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发放点。

  四、因地制宜地在集贸市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如成立协会、加入团体会员)或吸收一些流动人口成为协会会员兼信息员。

  五、各街道要建立集贸市场流动人口管理台账:1、目标管理责任书;2、流动育龄妇女登记簿和信息登记卡,3、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记录(药具、B超等),4、宣传活动图文资料(重大节日宣传、进市场发放宣传资料、药具、对困难家庭的慰问等),5、协会组建情况等。

  附:《钟楼区集贸市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8年4月25日

钟楼区集贸市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样  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完成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街道办事处(甲方)与******市场(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工作职责:

  1、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

  2、市场管理部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3、市场管理部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优质服务率达85%以上。

  4、对违反法律法规怀孕、生育的经营者,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措施落实工作。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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