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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958X/2009-00039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人口计生发(2009)第12号 发布机构: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9-04-25 发布日期: 2009-05-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了详细的人员准入退出标准和考核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常钟人口计生发(2009)第12号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基层计生干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考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严谨、工作高效、服务优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入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事业心强,热爱人口计生工作。

  2、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电脑。

  3、身体健康,街道计生聘用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社区协管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街道计生聘用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社区计生协管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社区计生协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持有国家民政部门认可的《社会事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国家人口计生部门认可的《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已聘用人员暂无证书的,给予三年过渡期。

  街道计生聘用干部及社区计生协管员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招聘和录用。

  二、退出机制

  1、受聘人员均依据《合同法》规定,签订为期三年(包括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区人口计生部门全年对育龄妇女服务质量进行四次电话调查,年内两次及两次以上考核指标未达标且低于街道平均水平的,将予以解聘。

  3、因本人责任心不强,而造成重大过失的,将予以解聘。

  4、因本人过失或态度恶劣等原因,造成投诉及超级上访的,一次时给予警告,二次及二次以上的,将予以解聘。

  5、因本人原因,不想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可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一个月后予以解聘。

  6、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将予以解聘(具有医学专业的聘用人员,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经区批准后可继续留用)。

  三、日常管理

  1、计生聘用人员的准入、退出实行月报制。针对当月新聘、退出的计生聘用人员,街道负责填写《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于次月5日前及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2、坚决杜绝通过非正常途径、达不到准入条件招聘的计生聘用人员,一经发现,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承担该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保“五金”等费用。

  四、考评办法

  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按《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检查、工作调研等方式对街道计生聘用干部和社区计生协管员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励。同时,考核结果也将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依据。

  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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