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汇总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执行情况的管理,针对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预测和监控,并及时提出建议。
(三)负责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制定中长期投资计划。负责国有和集体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加强对重大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
(四)负责牵头全区信息化专项规划制定和信息化推动工作;研究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全区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工作。
(五)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区环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可持续发展。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编制全区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
(七)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及各类科技经费。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发展引导经费和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八)研究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区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区科技开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