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旅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给区农业局。
(三)增加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规划、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总体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分析,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参与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区级权限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
(五)统筹协调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有关企业上市、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区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上报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根据需要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区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争取、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协调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能源示范工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衔接平衡。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区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规划、协调社会发展工作。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参与制订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参与、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参与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
(九)参与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区发展规划,参与开发区的政策协调工作。
(十)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向上争取信息化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参与政府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经济协作工作。按上级要求牵头组织推进我区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旅游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做好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和旅游会展活动;配合市旅游局,做好全区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监督、检查全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O一O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