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商贸发展计划,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巩固提升传统商贸业,指导商业网点布局,繁荣社区商业;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促进市场物流、楼宇经济、服务外包等行业政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三)拟定和执行全区外贸出口年度调控目标,依法负责全区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区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进出口加工贸易的审核申报工作及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查及管理。
(四)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审核、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
(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根据上级授权,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管理。履行全区区域内国际友好交往、涉外领事业务、外国记者管理等外事管理职能;受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团组初审工作。
(七)负责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招商引资的信息发布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