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
根据《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钟政办发【201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吴智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王勇俊同志任社区建设科科长;
夏慧同志任社区建设科副科长;
修杨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科副科长;
杨智同志任社会事务科科长;
鲍方敏同志任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梁晓春同志任社会救助优抚科副科长;
万富荣同志任社会救助优抚科副科长。
原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