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参与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的规划论证和组织实施。
(三)配合市局对辖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修、保养和抗震设防。
(四)配合市局对辖区内建筑行业进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用工许可证的发放。
(五)协助政府对辖区内旧城改造计划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六)根据国家相关的拆迁政策,负责全区拆迁管理工作的指导,做好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园林绿化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