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报;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承担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组织和配合上级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承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项目试生产、企业负责人履职报告等事项的备案;承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相关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