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建设;做好信息收集编报、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内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协助区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奖惩以及有关人事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党建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管理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区重大突发性纠纷事件的调解工作;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及其执业活动;受市司法局委托,协助做好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的登记、变更登记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资格的年检申报工作和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审查援助对象资格;负责承办、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