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组织和配合上级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工作。
(十)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