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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继续开展“百村整治、十村示范、村村达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467/2011-00016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发〔2011〕9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2-15 发布日期: 2011-02-25 失效日期: 2025-02-13
内容概述:我区制定继续开展“百村整治、十村示范、村村达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内容做了具体要求。
关于继续开展“百村整治、十村示范、村村达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钟政发〔2011〕9号
 

各涉农街道,区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建设现代新城区,打造宜居新钟楼”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提升小康家园村庄环境整治和河道(塘)管理水平,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保障健全、环境优美、管理民主、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百村整治、十村示范、村村达标”活动。通过整治,使每个村都能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新村庄。

  二、工作任务

  百村整治:对全区130个自然村庄进行全面整治,彻底解决村庄周围脏、乱、差的现象。

  十村示范:在今年整治的村庄中,各街道选择2个管理水平高、生态环境好的自然村,着力打造成江苏最清洁城区的亮点。

  村村达标:全区所有自然村围绕“五面”创建要求全面达标,为打造江苏最清洁城区、人民最满意城区而努力。

  三、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30个自然村庄整治;

  第二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72个自然村庄整治;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的提升,打造10个小康家园示范亮点,完成28个自然村庄整治。

  四、创建标准

  1、三清一绿

  清垃圾:因地制宜建立各类保洁队伍和完善日常保洁机制,村内住宅四周、道路两侧、河塘河道岸边无暴露垃圾,水面无漂污物,垃圾箱设施完好,无污水横流。

  清粪坑:集中居住点及自然村周围、主干道路两侧、河道两侧无露天粪坑,居住区内无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清河塘:村内河塘水质明显改善,重点河道(塘)达到绿灯管理标准,一般河道(塘)要达到黄灯管理要求。

  村庄绿化:做到应绿尽绿,花坛无杂草杂物,无生活、建筑垃圾,无种植农作物现象。

  2、主攻五面

  围绕“地面、路面、水面、墙面、屋面”,切实解决村庄内乱搭、乱建、乱占、乱围、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拉、乱接、乱设障、乱设摊、乱张贴、乱摆放、乱扔垃圾、乱种植等“十六”个方面的乱。

  地面:地面整洁,无垃圾、无坑坑洼洼、无乱搭建、无乱占围、无乱设摊、无乱堆放、无乱吊挂。

  路面:路面整洁,村内道路通畅,无乱设障。

  水面:村内河塘全面清淤,水质清澈;河塘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岸坡整洁,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放、无乱种植;河道畅通、无障碍物、无乱占河道、无乱填乱挖;河岸完好无塌陷,护栏完好无破损;每条河有管护公示牌。

  墙面:墙面整洁,无残墙断壁、无乱搭乱挂、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无破损门窗等。

  屋面:屋面整洁有序,可视范围内无破损,无乱堆乱放和杂物。

  五、保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为确实保障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创建活动开展,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局、农工办、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民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百村整治、十村示范、村村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督查。

  考评考核。区农业局每月按计划组织推进,每月按验收标准点评,及时整改到位,区政府按季组织验收,全年总结表彰。

  资金保障。以街道和村委投入主体,对通过验收的自然村庄、示范村和河道,区政府拿出一定资金进行以奖代补。

  长效管理。坚持创建和管理相结合,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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