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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的通知
索 引 号: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1〕4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7-30 发布日期: 2011-08-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我区调整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水平,对经费待遇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
关于调整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1〕4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改善社区的工作条件,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水平,具体实施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社区居委会;

  2、所有社区专职工作者(含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协管员)。

  二、调整社区经费标准

  (一)社区工作经费

  按上年度末公安户籍数核拨,由每千户2万元/年提高至每千户3万元/年。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正职 2200元/月,副职 1900元/月,干事 1700元/月。

  2、工龄工资:按在钟楼区社区工作年限每月20元/年的标准执行。

  3、职称工资:按照初级和中级标准划分,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水平证书,分别按80元/月和120元/月标准执行。

  4、年度考核奖励:

  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奖励按人均5000元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障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承担渠道

  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工资支出由市、区两级承担,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奖励支出由区、街共同承担。

  四、调整经费时间

  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经费监督管理

  各街道应为每个社区单独设置账户,专项核算社区各项收支,按照区核定标准足额拨付社区工作经费,足额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区财政局、民政局每年将定期对社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挪用社区工作经费和工资待遇发放不到位现象的,区将相应扣减下拨街道社区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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