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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04/2011-00025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人社〔2011〕3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11-03-07 发布日期: 2011-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钟人社〔2011〕3号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钟楼区人社局)政务信息是指在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时效性、政策性、综合性、权威性、倾向性等特征,可作为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形成决策和指导工作依据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钟楼区人社局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报送、贮存政务信息,为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服务,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对全区人社工作进行指导,开展政务信息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第四条区人社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各科室的政务信息工作。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务信息扎口上报。

第二章信息员制度

  第五条区人社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应明确一名信息员,在此基础上建立局信息网络,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网络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总结、交流等活动。信息员因工作变动须报区人社局办公室。

  第六条 信息员义务

  (一)收集、编写和向上级机关报送政务信息,做到及时、准确,重要信息不漏报;

  (二)完成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任务;

  (三)总结、交流政务信息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信息工作制度

  第七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事实清楚,要素齐全;

  (二)一事一报,时效性强;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

  (四)围绕中心工作,注重内容针对性;

  (五)加强深度分析,提高信息质量。

  第八条重要信息约稿制度

  区人社局办公室通过预约方式,向信息网络成员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政务信息网络成员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九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由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按季度汇总通报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采用情况。

  第十条目标考核制度

  信息工作每年年初提出量化指标,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信息保密制度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开展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章信息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信息员对各类政务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加工,分类编报。其中紧急信息、重要信息随编随报(超前或当天),其他信息及时专报(2日内)。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信息同时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发布。

  第十三条政务信息须按规定审批后方能上报,一般信息由各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上报。

第五章考评与奖励

  第十四条区人社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第十五条 人事管理科(含职称办)每年须报送5条以上,工资福利科每年须报送5条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每年须报送10条以上,劳动监察大队(含劳动关系科)每年须报送12条以上,仲裁院(含调解仲裁科)每年须报送10条以上;就管处每年须报送20条以上,社保中心每年须报送8条以上。信息报送指标包括必报信息和约稿信息。

  第十六条考核计分

  (一)基本分:完成年度上报信息量,得30分,未完成不得分。

  (二)采用分:局网站录用1条得1分,区政府网站部门动态录用1条得1分、钟楼要闻录用1条得2分,区级各类信息简报录用1条得5分,市局网站录用1条得1分,推荐至市政府网站录用1条得5分,《常州劳动保障》及市级各类信息简报录用1条得5分,省级录用1条得10分、国家级录用1条得20分。

  (三)奖励分:

  1.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领导每批示1条加10分;

  2.市委、市政府和省厅领导每批示1条加20分;

3.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领导每批示1条加30分;4.国家领导人每批示1条加50分。

  上述计分,均采用累加制。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评比奖励制度。区人社局办公室将对录用稿件的数量、质量以及媒体录用等级定期进行汇总,并按积分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八条 将信息工作纳入局年终考核评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各直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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