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司法所调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司发通[2010]128号)、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10]184号)和市调指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意见》(常调指办〔20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全市和区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平安、法治钟楼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使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体制创新,不断拓宽服务空间和服务领域,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一是各街道要以司法部下发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人民调解法释义》和《人民调解员实用工作手册》为基本资料,迅速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提出学习要求;二是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征订《人民调解法》相关学习资料,力争使每位人民调解员达到人手一册《人民调解法释义》和《人民调解员实用工作手册》;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区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基层司法行政人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或参加市局举办的《人民调解法》培训,各街道、村(居)也要分级举办学习培训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司法行政人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系统地学习《人民调解法》的具体规定,正确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内容和要求。各地要采取以会代训、知识竞赛、召开调解案例分析会、专题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和途径,增强培训效果。
2、加大宣传,营造声势。一是要发挥媒体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加强宣传。区局将利用司法行政专网开设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各街道司法所也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横幅、展板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释义,提高《人民调解法》社会知晓率;二是要有效利用载体。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平台,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各街道司法所、调委会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人民调解法》宣传横幅、宣传标语,要在居民小区、广场、集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地区设立宣传咨询站点,运用简报、黑板报、宣传展板、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文艺节目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三是开展专项活动。通过举办和参与《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开展《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等,把活动推向深入。各地要选择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段,开展《人民调解法》专题宣传活动,为《人民调解法》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开展争先创优。区局将继续组织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优秀调解组织”的评选,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我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化解纷争、热情为民的先进事迹,在全系统进一步掀起学习人民调解先进人物的热潮,促进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环境。
3、健全组织,优化队伍。一是要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村(居)调处服务站或司法服务站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扩大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覆盖面;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逐步规范人民调解员的招录聘用、教育管理、岗位评定等工作,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积极参与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4、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一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的统一;二是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要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成果。
5、创新机制,提升质效。一是要突出人民调解特色,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就地调解民间纠纷,充分体现人民调解便民、灵活、不拘形式的特点和优势;二是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区、街道与村(居)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三是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将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摆上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实施意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抓出成效,对于各地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情况,区局将作为2011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2、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各街道司法所要积极创新学习宣传形式,利用本地区地域和环境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将新颖快捷的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法律的内容理解领悟到位,对法条与调解工作的结合适用到位,要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把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把《人民调解法》送到千家万户,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解、熟悉和运用《人民调解法》,使我区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各街道司法所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工作情况,在司法行政工作例会上一并进行汇报和总结。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