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0年12月27日收到黄晓东、李兴华、葛振伟、杨敬时申请设立江苏聚博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我局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黄晓东、李兴华、葛振伟、杨敬时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黄晓东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订了章程;资产已经过验资。我局意见,江苏聚博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