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中心),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根据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钟楼区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参与范围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直接联系群众、普遍受到群众关注的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重点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所(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等行业和部门及其服务(接待、咨询、调解、服务等)窗口。
二、目标任务
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服务行业、窗口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树立先进形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争创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全面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成果,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三、工作标准
各部门要坚持把开展争创活动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让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制定的《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并将其作为组织服务竞赛、进行社会评议、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及示范岗位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鉴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点多面广,接触群众多,服务领域宽,各自职能不同,各部门在落实好《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标准内容,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法律服务精品项目。
四、主要内容
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不同特点,以热心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为重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为关键,以激发争创动力、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结合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整合资源、丰富内涵、创新方式、增强实效。
(一)公开服务承诺。围绕满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并动员全体从业人员、工作人员,根据服务职能和岗位特点,结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承诺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与以往的服务承诺相衔接,又要体现时代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望。各相关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要结合公开承诺,全面推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
(二)加强素质培训。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全系统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群众观念教育和党性修养、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引导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加强岗位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工作技能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增强与群众沟通、做群众工作、为群众办事的本领。
(三)开展服务竞赛。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满意窗口、示范岗位等争创活动,引导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准。坚持以点带面、以典型促全体,培养一批岗位明星、业务标兵和技术能手,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
(四)组织社会评议。坚持领导点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向测评与社会调查相结合,机关自身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组织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评先、表彰奖励的依据。健全行风监督员队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制度,拓宽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认真抓好意见的反馈和整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一季度)。区局根据省厅、市局开展争创活动会议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工作责任和推进措施。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制定出本部门窗口单位的争创工作方案和服务标准,确定争创主题,细化服务标准,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时间进度。
(二)集中推进阶段(2011年二季度至2012年二季度)。各部门要按照争创方案,坚持把开展争创活动贯穿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落实好各项争创举措。具体分三个时段:
一是2011年二季度,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争创活动精神,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学党史、守信念、比贡献”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开展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促进服务为民理念入脑入心。参创单位、服务窗口要对照争创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深入查摆在服务民生构建和谐、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制定争创方案,排出计划进度,健全台账资料,扎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2011年下半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活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深入企业、走进社区、贴近群众,促进文明服务、依法服务。不断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突出党员示范作用,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服务诚信档案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公示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窗口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参创单位、服务窗口的软硬件建设,以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优良的效率,兑现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2012年上半年,各部门要全面推进争创活动,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领导点评等,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推动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还要注重完善活动各项台账资料,做到活动开展有记录、有计划、有考核、有台账。区局也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通过汇报交流、编发简报、现场观摩、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及时开展点评,总结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努力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评议表彰阶段(2012年三季度)。坚持将自评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做好评议表彰工作。2012年党的十八大前,区局将根据市司法局、区委的统一部署,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群众满意的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党员示范岗及先进个人向上级部门推荐、进行表彰。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系统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争创活动作为推动“争当全市排头兵”工作的实际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争创活动由区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指导活动深入开展。各街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争创活动的开展。区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律师及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争创活动的开展。区局基层工作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司法所、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部门、行业争创活动的开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组成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争创活动有人管、有人抓。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窗口单位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岗位党员的工作特点、不同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落实具体措施,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群众有意见的窗口服务单位的督促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司法行政系统内其他带有服务性质的相关岗位,也要根据法定职能,认真做好争创工作。
(三)坚持党群共建。坚持以党建带群建,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广泛参与创先争优的各项活动。各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要互相主动对接,尤其是律师党组织要发动广大党员律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其他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形成党群互动、协力推进的生动局面。
(四)坚持典型示范。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要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出发,及时总结争创活动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在相关行业选树一批群众认同、百姓欢迎,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注重实效。按照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便于党员参加、便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科学设计活动计划,力求贴近实际、简便易行。全系统在争创活动中要坚持与全国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党史、守信念、比贡献”活动以及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道德讲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统分结合,提高活动实效。同时,还要注重结合业务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以争创活动的成效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让党员受教育、工作上水平、群众得实惠。
附件:《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部分)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
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部分)
一、律师事务所
1、服务环境:外部环境整洁、卫生,行业标识规范、醒目;办公和接待区域分开,标识明确。
2、服务礼仪:仪表举止得体,服务热情周到;语言文明规范。
3、服务规范:遵守行业规范和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公示规范;法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执行。
4、服务效率:受、结案及办案程序规范便捷。
5、服务风纪:诚实守信、履行服务承诺。
6、服务投诉:有专人接待投诉,设置投诉电话、意见箱(簿);及时有效查处并答复投诉人;接受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并及时整改。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
1、服务环境:拥有独立办公用房,人均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接待、办公、档案分设,内部环境整洁,装备良好、设施完善;服务职能作用发挥好;有规范醒目的法律服务标牌;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业务范围、服务宗旨、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执业人员照片悬挂上墙;工作人员有席位卡。
2、服务礼仪:严格遵守《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
3、服务规范:所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合伙人会议、所务会议、人员聘用管理、卷宗档案管理、财物管理等制度;合伙人法律本科人数占所属人员的60%以上;执业人员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组织活动。
4、服务效率:结案有告知,办案按程序,结案有回访;案卷归档及时,装订规范,内容齐全;业务发展良好,办案质量优良;注重社会效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5、服务风纪:不利用职权乱摊派、收费;公正、廉洁执法,不向群众索贿受贿。
6、服务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反馈意见及时;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三、法律援助中心
1、服务环境:接待场所外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行业标识规范醒目;接待场所整体布局合理,整洁卫生,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便民服务周到。
2、服务礼仪:接待人员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接待人员诚实守信,依法办事;解答问题和提供材料清晰、明了。
3、服务规范:公开办事程序,严格遵守工作规范、要求和程序;业务处理及时、快速,符合相关规定;向受援人通报办案结果,告诉救济途径和行政权力的权限等。
4、服务效率:业务操作规范有序,办理业务快捷干练;遇有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迅速解决;特事特办,能为重要或紧急情况开辟绿色通道。
5、服务风纪:诚实守信,一视同仁,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接受当事人财物与吃请。
6、服务投诉:设置投诉电话、意见箱(簿),投诉渠道畅通;重视来访人投诉,投诉处理及时公正不推诿。
四、司法所(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
1、服务环境:标识明显,方便群众办事;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区域功能划分合理。
2、服务礼仪:接待人员和蔼热情,用语文明;耐心倾听与解答,不推诿,周到服务。
3、服务规范:依法办事,工作程序规范有序;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依法监管、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帮扶、教育工作。
4、服务效率:坚持调解优先、依法处置原则;职能业务熟练,服务群众意识和职责意识强烈;能及时有效地参与处理辖区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