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中心),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丁建勤同志任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科长,免去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
潘峰同志任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凌春梅同志免去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科长职务。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