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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塑料制品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782/2011-00041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安监发[2011]11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1-04-16 发布日期: 2011-04-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塑料制品企业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要求。
关于开展塑料制品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钟安监发[2011]11号
 

关于开展塑料制品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安监站: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紧急通知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塑料制品企业专项检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生产和使用聚烯烃类原料的塑料制品企业。

  二、检查内容

  生产和使用聚烯烃类原料的塑料制品企业是否利用医疗塑料废弃物进行再加工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各地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塑料制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汇总后上报区安监局。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地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塑料制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利用医疗塑料废弃物进行再加工成塑料原料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三)抽查督查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区安监局于5月下旬起,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区落实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企业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检查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确保专项检查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严格执法,狠抓整改。各安监站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回收、储存和再加工医疗废弃物的生产经营活动,该整改的企业要坚决整改到位,该关闭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各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大对塑料制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所有塑料制品企业利用医用塑料废弃物进行再加工,杜绝此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发生。

  联系人:监管科韩飞   88890532

  危化科单正中   88890538

  附:塑料制品企业检查记录表

  

塑料制品企业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

是否检测

体检人数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整

改

措

施

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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