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区纠风办《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钟纠办〔2011〕2号)的要求,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现对2011年民主评议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深化机关行风建设,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政风行风环境。
二、评议对象
区安监局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情况。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有权必有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二)公正执法情况。是否合理设定自由裁量幅度、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牵头科室:监察大队;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内容、结果,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四)政务服务情况。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是否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牵头科室:危化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五)清正廉洁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贯彻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无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四、组织实施
成立钟楼区安监局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泰国
副组长:黄冬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成员为综合科、危化科、监管科负责人。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五、方法步骤
根据区纠风办统一标准和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具体实施分七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根据区纠风办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深入发动,具体部署民主评议活动。
(二)自查自纠。就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作公开服务承诺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座谈走访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动纠正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进行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梳理出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并于7月22日前将查纠报告提交至综合科后,汇总上报市安监局、区纠风办。
(三)现场评议。对局机关现场评议,由区纠风办组织实施。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构成,不少于50人,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占比不少于50%,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
(四)问卷调查。局机关的问卷调查由区纠风办组织。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各街道单位政府和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村(居)委会代表、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构成。
(五)实例调查。区纠风办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组,根据群众反映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选择部分事例,对局机关进行暗访督查,通过个案反映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要做好相关工作。
(六)综合评定。区纠风办将组织综合评定,现场评议和问卷调查分“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评议等次,前四个评价等次的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0分,“不了解”作弃权处理。在综合评定结果中,现场评议、问卷调查、实例调查所占比重分别为30%、50%、20%。实例调查采用倒扣分制,扣分不超过20%。对不能主动接受监督,不积极参加公开评议活动的部门,酌情扣分。
(七)整改反馈。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局机关要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整改结束后,局机关于10月31日前,向区纠风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纠风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明年,区纠风办将对局机关进行“回头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争先创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抓好落实。
(二)深化结果运用。根据区纠风办《通知》精神,评议结果应作为考核被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被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局机关各牵头科室工作不得力,责任科室在评议活动中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评议活动中,局机关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认真分析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评议过程中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和通报。
(三)严肃评议纪律。坚持依法依纪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客观公正。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要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要求,端正态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等现象。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刷票,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