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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1年钟楼区民政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19539/2011-00023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民发[2011]1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2-15 发布日期: 2011-02-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11年民政工作意见
2011年钟楼区民政工作意见
钟民发[2011]1号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街道民政办(社工科):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建设和谐社区、打造幸福钟楼”的新目标、新要求,钟楼区民政局将以讲大局、惠民生、重管理、强服务为主线,不断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评选一批“和谐社区示范社区(村)”;培育10个优秀社会组织;培育10个创业(就业)型社区(村)。

  2、做优做强“12349”便民服务平台,扩大服务项目。

  3、以和谐社区建设推进和谐物管;开展社区(村)专职工作者“每月一训”活动。

  4、推进运河山庄老年疗养院建设,年内主体完工;将90岁以上老人纳入政府服务范围,新增4个居家养老服务点,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站全覆盖。

  5、成立老年学会,完成区老年协会换届,并组织全区老年人举办“金秋舞韵——乐龄钟楼”文艺会演。

  6、扩大慈善基金规模,新增800-1000万元总量;全年300万元用于救助,救助家庭2500户;慈善广场活动不低于4次。

  7、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额超1000万元。

  二、重点完成工作

  1、细化标准、改善服务,不断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修订完善《钟楼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村)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简化内容、量化标准,细化指标。开发区、各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按照百分制考核,根据当年度综合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对已命名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村)”,每年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撤消其“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村)”称号。二是逐步增加社区居委会“物业性、资产性”收入。大力整合各种资源,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逐步增加社区居委会“物业性、资产性”收入,进一步增强社区自身造血功能,夯实居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实现“强居富民”。积极寻找社区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引导和鼓励社会服务进入社区,开展公共管理的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为社区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三是加大社区办公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力度。将社区办公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规划,并与社区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开发区、各街道负责提前介入辖区新建小区项目的社区办公和公益性服务服务设施建设,全程参与社区办公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交付、验收、监督等工作。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社区办公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开发区、各街道采取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积极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四是大力推进“和谐物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继续实施和谐安民工程,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积极推进次新小区和老小区停车位建设,力求在小区停车难、出行难等问题上取得突破。组织动员社区居民自觉参与“和谐物管”,加大物业管理费征收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起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五是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逢进必考、持证上岗,严格社区用人标准,进一步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激励、提拔使用等机制。坚持优化结构、培训教育,深化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2、规范管理、扩大范围,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效能

  一是规范低保救助。新的一年,城乡低保工作要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逐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扩大慈善救助。召开劝募企业会议,发动广大企业家、爱心人士捐资捐款,扩大区慈善基金规模,力争区慈善基金总量增加800-1000万;用好区慈善分会基金利息款,既把救助关口前移使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又能为民生项目进行扶持;利用好两种模式的慈善超市,为地区困难群众改善生活水平发挥作用,全年开展发放活动5次,救助家庭将达2500户;积极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全年在慈善广场开展有影响的活动不少于3次,继续在每年10月开展机关“慈善一日捐”活动。

  3、夯实基础、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双拥优抚工作

  一要加大双拥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国防意识。2011年将以典型引路,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双拥网络阵地为核心开展各类双拥活动;强化双拥宣传报导力度;加强双拥理论研究。二要深入开展共建活动,努力加大互办实事力度。2011年再培育2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部队结对共建;重点抓好街道与部队共建活动的内涵和质量;有序推进社区与部队共建活动,2011年力争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提高社区和部队结对共建率20%;加大互办实事力度,努力为常州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作出应有的贡献;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走访慰问活动;完善辖区内大型企业与部队结对共建形式、方法,不断提高军民团结和谐氛围。三要拓展双拥活动内容,努力提升双拥工作内涵。结合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做好老年优抚对象的养老工作;结合创(就)业型社区,开展好中青年优抚对象的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全市开展科技创新城市的工作,积极开展科技拥军工作;结合全市开展创新生态型城市,积极与驻区部队开展环境生态型城市的创建工作;结合2011年常州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契机,积极配合市双拥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四要加强双拥基础工作,努力规范双拥各级台账。对区级、街道、社区三级台账做到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和讲评,把双拥工作开展得既扎实又赋予实效。五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要继续提高对优抚对象的重视力度,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好“爱心献功臣”活动,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

  4、创新模式、完善体系,深化养老为老工作内涵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运河山庄老年疗养院在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加快工程的推进,2月份完成打桩,3-12月土建,力争2011年底内主体完工,2012年5月交付使用,届时将开设床位500张。加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确保达到机构养老的标准化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养老护理员的培训,提高护理员队伍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同时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大力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养老事业,争取年内有一个达成意向的养老机构投资项目。二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内涵。科学增设我区居家养老站点,实现亲情化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我区“十二五”养老服务规划,将对现有的养老服务项目再整合、再规划、再提升,积极打造养老为老15分钟服务圈。首先要合理布局设点,提升服务覆盖面,以加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建设、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覆盖面为重点,力争到2011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点4个,所有的社区(村)均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其次要激活现有助餐点,为有需求的9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配餐等服务,从而带动现有助餐点的人气和生意;再次要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依托12349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社区资源,吸纳社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家政服务公司、医疗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及与老年人服务需求相关的单位,组成居家养老共建单位或养老服务商,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最后要规范运作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壮大服务队伍,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政府补贴的送时服务,街道、社区(村)要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咨询等形式,了解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及时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居家养老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三是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程建设。大力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爱老敬老的氛围,关心和爱护老年人。加大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力度,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老年人解决好再婚、房屋拆迁、虐待老人等家庭矛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各街道和社区联合开展老年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讲座。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各街道要把民政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民政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指导力度,创新民政工作新思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民政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要定期督查、严格问责、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全年工作有计划、日常工作有督查,年终总结有考核”,用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进展,用工作成绩体现工作作风。

  3、强化队伍建设。要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工作责任和作风建设的文件,加强民政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为民办事的本领。要改善服务态度,体察民情,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展现民政部门“文明、公正、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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