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对区属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受理地点
钟楼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星港路88号,区政府5楼527办公室)。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5、财务管理的情况;6、党建情况;7、制度建设情况。
四、年检步骤
1、年检报告书领取。各业务主管单位接到年检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的社会组织,由各社会组织通过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操作方法为:登录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点击“表格下载”后,再点击“2010年常州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10年常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即可下载。没有上网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到区民政局527办公室领取报告书。
2、如实填写报告书。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应如实填写报告书,报告书中填写不了的内容,可另附页。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登记证副本及附件材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登记证副本及附件材料,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527办公室。区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查阅材料是否齐全,《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材料的加盖年检意见印章后,通知社会组织取回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
5、实地抽查。在年检期间区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应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抽查。
五、年检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及时安排好年检申报工作;2、要按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按时上报年检材料;
3、按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详细地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4、认真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指导。
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材料清单
1、电子稿材料。
(1)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列举本单位重大的学术、业务活动等重大活动情况)。
(2)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3)社会团体现行会费标准及会员大会通过会费标准的决议。
(4)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
(5)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
(6)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名单。
凡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注册登记的;上述(2)、(3)、(4)、(5)、(6)项有修改或变动的;少数尚未上报上述材料电子稿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上报上述材料的电子稿。电子稿提供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到czmjzz@126.COM。
2、纸质材料。
(1)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资产负债表。
(2)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业务活动表
(3)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的现金流量表。
(4)民办教育机构提交通过当年年检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卫生服务机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