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钟委办发【2010】15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军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等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分析、评估和化解,保证决策事项既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以人为本,促进和谐;预防在先,重在化解;实事求是,科学决策;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不评估、不立项、不决策。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
(一)评估主要范围
1、退役军人员生活待遇;
2、残疾军人的生活待遇;
3、两参人员的生活待遇;
4、涉军案件的受理;
5、驻军部队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需要评估和决策的重大事项。
6、区委、区政府或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四)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区维稳办备案。
(五)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五、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六、领导小组
组 长:杨 铁
副组长:冯 洁 陈莉娟 张明保
成 员:吴智猛 杨 智 万富荣 夏 慧 鲍方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智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