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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钟楼区教师进社区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91/2011-00047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教〔2011〕16号 发布机构:教文局
产生日期: 2011-11-27 发布日期: 2011-12-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教育良好形象,根据钟社教委【2011】3号文《钟楼区“教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决定在钟楼区开展“教师进社区”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钟楼区教师进社区服务的通知
常钟教〔2011〕1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社区(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教育良好形象,根据钟社教委【2011】3号文《钟楼区“教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决定在钟楼区开展“教师进社区”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以钟楼区各街道所辖社区(村委)为服务对象。钟楼区教育文体局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选择一个社区结对服务。觅渡教育集团、清潭实验小学各选择两个社区结对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中小学教师以导学服务为主,对社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业辅导,也可指导中小学生可以开展艺体、电脑或中小学生感兴趣的“主题式”闲暇活动。

  2、幼儿园教师以早教服务为主,组织亲子早教课程对社区内0-3岁婴幼儿以及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教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亲子体验活动。

  3、参与社区教育公共课程和数字化学习的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将成熟的校本课程移植到社区,有条件的教师可为社区开展数字化学习提供辅导和技术支持。

  4、根据社区居民实际需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心理健康咨询等咨询服务;与结对社区开展党建、文化、体育、法制教育等创优争先志愿服务。

  三、服务时间

  每周五下午3:30—5:30(含寒暑假,不含国定假)。

  四、选派教师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获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优秀教师。

  3、党、团员。

  选派教师只需符合上述一项条件,每位选派教师每学期进社区服务至少一次。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要求》,树立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开展服务工作。

  五、启动时间:2011年5月下旬

  六、职责分工

  1、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制定《钟楼区“教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将实施“教师进社区”工作纳入对学校、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考核。

  2、各中小学、幼儿园主动联系一个结对社区,组建和选派进社区服务的教师团队,负责对进社区的教师进行管理和工作考核。

  3、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负责对所辖结对社区明确工作要求,并对结对社区“教师进社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结对社区应和学校、幼儿园共同商定教师进社区的工作内容,负责提供场地和必要的教学设施,做好组织、报名和管理工作,并对进社区服务的教师工作给出有效认定。

  5、进社区教师根据要求认真完成指定任务。协助结对社区负责好活动时段内人员的安全。

  6、进社区接受导学服务的学生家长负责自己孩子途中的安全。

  七、相关说明

  1、进社区服务的教师为义务志愿者,无任何劳动报酬。教师进社区服务统一使用“教师进社区服务卡”,由结对社区对教师进社区的工作进行认定。

  2、区教育文体局将“教师进社区”工作纳入新教师转正定级、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评审条件中。学校和幼儿园将“教师进社区”工作纳入教师工作要求和评优评先条件中,鼓励有条件的教师进社区服务。

  3、钟楼区“教师进社区”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为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社区培训学院和幼教管理中心。

  “教师进社区”工作是钟楼区“教育惠民”的又一举措,希望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贯彻本通知精神,统一认识,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和结对社区的联系,制定“教师进社区”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1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ZL86614912@163.com

  联系单位:钟楼社区培训学院

  联 系 人:钱玉林

  联系电话:86614912

  钟楼区社区教育委员会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2011年5月30日

附:钟楼区“教师进社区”结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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