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钟农[2011]11号
为切实加强农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以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当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业事业和谐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全区农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制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评估范围
农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农业规划编制、农业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等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农业系统及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保证决策事项既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农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督导工作。局属科站是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农业局成立维护社会稳定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华芹任组长,张华、庄燕平、朱伟任副组长,局科站负责人为成员。沈国城为领导小组联络员。
三、评估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每个重大决策实施或出台前,决策作出单位、政策制定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改革实施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合法性、科学性、廉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农业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二)科学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地、本单位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等因素,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廉洁性评估。对重大事项决策有无涉及不公、不廉洁问题进行评估。
(四)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并为他们接受和支持。
(五)可控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四、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谁决策、谁评估”,责任主体是区农业主管部门。
五、风险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以及信访、维稳等部门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提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并根据情况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四)审查评估报告,形成审查决定。主管部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通常在接报后10日内,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评估事项风险审查会议,对评估报告涉及的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论证,依照有关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决策事项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实施的决定。
(五)反馈审查报告,提出维稳要求。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决定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维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需报党委、政府同意的决策事项,要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并报同级党委、政府。
(六)坚持全程跟踪,落实维稳措施。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切实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完善备案制度。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报同级维稳办备案制度。
(三)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意见
2011年7月18日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