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关于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进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诚信阳光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通过依法建立制度规范和政府诚信在先来保证承诺兑现,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从而强化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因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握发展大局,充分认识推进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诚信阳光计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诚信是关键,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开展诚信阳光计生是人口计生工作主动适应新时期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推进诚信阳光计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诚信阳光计生是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有机结合的纽带。通过诚信阳光计生、坚持政府首先讲诚信,依法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落实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有效防止和化解矛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推进诚信阳光计生是加快建立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时期,我市将着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增强计划生育国策在基层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切实明确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全区全面实现诚信阳光计生,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全面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全面落实省和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根本转变。
三、全面落实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实现“三个突破”,不断提高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1、在依法行政上有新的突破。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等执法行为,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合政府开展“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各项人口计生执法行为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依法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按新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和清理工作。
2、在优质服务上有新的突破。将政府服务承诺和群众自我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优质服务的开展。深入开展“守候风信子,‘暖心’新市民”行动,依法落实国家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诚信阳光计生的重点,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载体,提供便捷服务,将依法行政和政策服务全面纳入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和行政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3、在利益导向上有新的突破。开展“幸福满天星,‘爱心’大接力”行动,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法定奖励政策的落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的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和120元。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负责制,指导督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和兑现奖励政策。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将人口计生政策纳入相关部门的惠民政策中,使惠民政策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
(二)完善“三项制度”,建立诚信阳光计生长效机制
1、完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办证流程等长期公开。做好《关于常州市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的宣传、公示工作。以区级为单位制定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诚信阳光计生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保证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开展。
2、完善计划生育信访制度,保障群众维权权。坚持实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信访工作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多项制度,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关于常州市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补充意见》的解释、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矛盾、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群众满意率,多层面、广渠道接受群众诉求,宣传倡导有奖举报。
3、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决策权。坚持和完善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被群众普遍关注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决策权。深入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诚信”。
(三)着力“三个重点”,强化诚信阳光计生的实效
1、深入开展“十一五”期间违法生育清理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全面清理2006年以来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及其它违法生育的情况。对经调查、举报、检查核实的违法生育案件,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结案率,增强群众依法生育观念,切实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深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工程。应用公安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辅助完成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补充、更新、录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PADIS流动人口系统作用,做好信息上传、核查、反馈及数据上报工作,实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交换;应用网络版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测系统,实现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网上交验,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3、继续开展百(村)居示范评选和流动人口“双建”活动。认真执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交流经验,以点带面,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各地要按照“双建”标准,积极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全面落实各项流动人口免费、优惠、救助政策,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完成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生活区、工作区、经营区安装自动发套机的调研工作,做好自动发套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加强对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要将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先进街道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促进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要把诚信阳光计生工作作为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阳光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各街道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和《钟楼区诚信阳光计生工作验收评估表》,制定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方案,并在推进中结合全年的各项重点工作、项目,不断拓展诚信计生工作内涵,提高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水平。为确保诚信阳光计生工作取得实效,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区人口计生局将根据各地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组织力度、实施效果评选出钟楼区十佳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示范村(居)。
钟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