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钟卫〔2011〕15号
关于印发《钟楼区卫生系统
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卫生系统和谐稳定发展,现将《钟楼区卫生系统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 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社会稳定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通知
钟楼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14份
钟楼区卫生系统重大卫生
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的隐患,推动卫生系统平安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钟委办发〔2010〕15号),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重大医药卫生决策、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卫生事项和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抓好预期研判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稳定因素,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为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
全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决策、依法治理、提前预测,积极防控,有效化解卫生系统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依法评估的原则
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格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进行评估,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统筹兼顾的原则
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着眼于全区卫生工作的历史性、现实性和长远性,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意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三)尊重民主的原则
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广泛听取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切实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不同层面的合理诉求,确保评估机制公平、公开、公正。
三、责任主体
依据“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范围,对涉及本单位、本科室制定重大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卫生建设项目、公共卫生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重大卫生改革事项和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决策的提出单位及科室,项目的申报单位及科室,重大改革的牵头部门及科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处置(监管)部门,医疗质量管理科室及其它单位是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对同级政府负责。卫生局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与监管工作,各牵头科室及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承办单位。局机关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基层卫生科、爱卫办,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保所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全区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基层实施对口指导。
四、评估事项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制定与调整;
(三)50万元以上在建和拟建卫生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
(五)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涉及卫生风险事项;
(六)医疗质量安全与管理;
(七)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重大决策事项。
五、评估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合法性
1.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政策依据。当前,是否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
2.重大卫生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3.重大卫生决策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二)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的合理性
1.是否坚持了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
(三)重大卫生决策事项实施出台的前提条件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决策和报批程序;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卫生决策事项实施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5.是否对其他地方、其他行业、人民群众造成损害,损害的程度有多大。
(四)社会稳定方面
1.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稳定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稳定问题;
2.是否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的冲击;
3.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4.群众工作是否做到位,会不会出现新的矛盾问题。
(五)其他
主要评估:除前四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六、评估程序
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决策事项实施前,由该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的牵头单位或科室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评估,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责任。
(一)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
对拟定的每个重大卫生决策事项,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群众,咨询专家、律师和相关党政领导,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及群众代表座谈会,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意见,了解掌握所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社情民意,为开展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科学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了解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前述稳定风险评估内容的各个方面,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或听证会,充分论证,分析预测。
(三)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针对评估出来的社会稳定风险,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必须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四)编制评估报告,分级报送备案
根据第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该重大卫生决策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
2.预测评估情况;
3.预防和化解所涉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
4.对该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
评估报告编制完毕后,按照规定报送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在组织卫生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必备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一并进行。在对该重大事项的决策中,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成果,科学决策,防止或减少社会稳定风险。
(二)严格执行,不断创新
各单位、各科室在制定出台和实施事关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都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使我区重大卫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日趋完善。
(三)认真考评,严格奖惩
强化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