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钟卫〔2011〕25号
关于钟楼区妇幼保健所科室设置调整请示的批复
钟楼区妇幼保健所:
你所《关于钟楼区妇幼保健所科室设置调整的请示》我局已收悉。对照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同意你所在原有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医技科的基础上增设健康教育科和信息管理科。
请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新增科室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
妇保所科室调整批复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