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办局、直属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发区、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全面建设“幸福钟楼”的重点环节,把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把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既立足当前,强化整顿措施,严格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集约化程度和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的落实,基本形成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以及食品安全制度体系、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全产业链管理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需求,使我区成为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三、工作职责
(一)属地负总责。区政府、开发区、各街道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纳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已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的,要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加强领导,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机构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筹措到位、监管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思路和监管职能,分段把好从农田到餐桌、从原料到成品,整个链条上的食品药品安全关口,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责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切实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指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按法律规定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道德防线,真正把食品药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使各项监管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考评具体办法,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等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区、街两级要调整充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和人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区—街—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开发区、各街道要以文件形式明确主要领导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尽可能明确由分管城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具体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增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确定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业务工作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社区增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牌子,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业务工作受开发区、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力度,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梳理,明确监管主体,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有奖举报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加大街道、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力度,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实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运行。
(三)强化综合协调。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开发区、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活动经费、有台账资料、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资料,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区、街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宣传培训等的投入给予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经费,用于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应急处置、宣传培训、考核评估及“两员”工作经费等,同时设立钟楼区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基金,设立钟楼区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考核,并安排一定的考核奖励经费。
(五)加强宣传教育。把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重视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开发区、各街道全年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2篇,工商、质监、卫生不少于15篇,农业、商务不少于12篇。开发区、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六)提升应急能力。要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抓紧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要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设立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协作机制,设立专项基金,确保涉及行政和司法等多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追溯查处力度。
(七)推进信用建设。各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广泛开展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