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管地、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拓展和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开展 “土地执法模范区” 创建活动。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1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创建活动认识
开展 “土地执法模范区” 创建活动,必须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相结合,实施“三联创”。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增强各级领导依法用地意识,人民群众知法、学法、守法观念,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建立良好的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强化组织,明确各级工作职责
区政府是 “土地执法模范区” 创建活动的主体,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开发区、有关街道、各有关办局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做好“土地执法模范区”的创建工作。
钟楼国土分局是“土地执法模范区” 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协助抓好创建全过程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向区 “土地执法模范区”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帮助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开发区、有关街道、各行政村是 “土地执法模范街道”、“土地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的主体,要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真正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好辖区内“土地执法模范街道”与“土地管理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三、严格标准,确保创建活动质量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支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程序做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相关工作。
2、理解、支持国土管理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对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依法办案。
3、经常研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及时解决有关疑难问题。
(二)土地执法工作基础扎实,各项业务基础建设达到较高水平。
1、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健全,有强有力的土地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国土管理部门内部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互相支持的机制。
2、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执法监察责任落实,巡查、举报、信访、办案各项制度得到充分落实。
3、国土资源监察方面,信息网络健全,各种台账记录齐全,并能经常规范开展活动,切实发挥信息网络作用。
4、国土监察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秉公执法。
(三)国土执法形势稳定,具有较好的土地执法工作的社会基础。
1、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样广泛、深入持久,群众受教育面达到90%。
2、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执法的良好氛围。
3、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各街道、村按照辖区范围坚持每周巡查,并保持信息畅通,详细做好台账。
4、信访工作规范,能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基本达到“四无”(无越级上访、无赴京到省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无信访积案)的要求。
5、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监察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建立联合执法程序。
(四)国土执法工作成效突出。
1、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年度内,国土管理部门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全年无违法行政行为发生。
2、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推行全员执法,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对已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能够主动协助依法办案,从快查处,按时报结。
3、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活动,达标率占全区街道(开发区)80%以上;积极开展创建“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按照创建五星分类办法,年内争取全部达到一星标准,两星达标率占全区行政村的40%以上。
4、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无闲置、撂荒耕地现象。
5、建立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注重批后管理,避免闲置用地发生,非农建设施工项目实行用地许可证挂牌制度。
四、科学安排,确保创建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土地模范区”活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发动阶段(5月)。区政府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意见,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6-9月)。开展创建活动,宣传重点向基层倾斜,在各街道、行政村全面开展创建,实现“三联创”。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三级信息网络,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创新执法模式。在 “6.25”全国土地日及“12.4”法制宣传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运用报纸、广播等舆论载体,以及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使创建工作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检查整改阶段(10-11月)。区政府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自查工作,同时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和“土地管理示范村”进行初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区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的检查验收。
开展 “土地执法模范区” 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推进依法治区、落实长效管理、整顿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各级、各单位要借此契机将强化服务寓于创建之中,将改进作风寓于创建之中,将加强管理寓于创建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