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常民基(2012)4号、常财社(2012)27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区所有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待遇标准
1、基本工资:正职 2750元/月,副职 2350元/月,干事 2050元/月。
2、工龄工资:按在钟楼区社区工作年限每月20元/年标准执行。
3、职称工资:按照初级和中级标准划分,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水平证书,分别按80元/月和120元/月标准执行。
4、年度考核奖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奖励按人均6000元标准执行。
5、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常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承担渠道
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由市、区两级承担。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考核奖励支出由区、街共同承担,区级财政承担1.14万元/千户·年,街道财政承担1.26万元/千户·年。
四、调整时间
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调整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监督管理
开发区、各街道应为每个社区单独设置账户,专项核算社区各项收支,按照区核定标准足额拨付社区工作经费,足额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区财政局、民政局每年将定期对社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挪用社区工作经费和工资待遇发放不到位现象的,区将相应扣减下拨街道社区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