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常州市钟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钟楼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常州市钟楼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全区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全面实现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我区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分别为3.85‰、0.97‰、1.58%,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其中婴儿死亡率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儿童五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准,稳定在97%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保持低位,为5.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9.15%。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性别差异已基本消除。2010年全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99.9%,全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从“十五”期末的100%稳定到“十一五”期末的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了100%,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建设。100%村、社区建成“阳光驿站”。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不断美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污水处理率为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由“十五”期末的7.10平方米增至“十一五”期末的12.35平方米。弱势儿童群体受关注程度普遍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区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得到了0.6万—1.92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法律保护网络不断健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治考核,“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覆盖率达100%,全区创建7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省级2家,市级5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尽管我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但是与建设幸福钟楼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儿童医疗保障体制的创立刚刚开始,保障水平和覆盖率不高;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高度关注和切实遏止;外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应高度重视。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儿童优先为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护、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总体目标
健全覆盖全区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辖区儿童接受普及教育的差距缩小,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满足儿童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到2015年,继续保持我区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 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4.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达到97%以上。
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9.提高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 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2. 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儿科医学、儿童卫生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 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儿童保健管理系统,实行居住地社区管理,提高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率和保健建卡率,让其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权利。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7. 改善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对儿童健康和发展的认识。
8. 改善儿童营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倡导母乳喂养。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0. 构建儿童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生。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全面加强儿童对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掌握。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科技文化素养。
1. 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 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全区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85%。
3. 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以上。有就学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8%以上。
4. 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环境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5. 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6. 村、社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8%。
7.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
8. 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高于:即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区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级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 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 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 提高全体儿童的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科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成覆盖全区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5. 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6. 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统筹协调、客观务实、逐步提高的思路,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7. 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8. 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增强广大儿童利用信息技术学习的能力。建成覆盖全区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作用,依托阵地提升儿童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使儿童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9. 优化师资质量和教学环境。加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
10.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1. 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加强钟楼区家长学校总校建设,定期培训家庭教育辅导员,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实施多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大力发展网上家长学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品质。
1.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影视和游戏、广告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2. 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
3.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4. 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5%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5. 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6. 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主题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1. 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2. 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至少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3. 加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各类教育活动阵地,继续优惠、优先、免费向儿童开放。
4. 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
5. 培养少年儿童文艺新人。推出钟楼儿童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少儿文化艺术。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 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儿童利益原则。
2. 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3.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4.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 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7.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 实施流浪儿童保护,开展流浪儿童的登记、援助工作。
1. 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江苏省相关实施办法和条例,制定适合我区具体情况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收养登记、流浪儿童救助、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等制度。
2.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网络等现代传媒,面向社会、家庭、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3. 构筑全方位的儿童保障体系。构建以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密切配合为特征的环境体系;以教师、学伴、家长为主体的协助保护体系;以科研、指导、管理为支撑的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安全、有效地制止和处理侵害儿童人身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控制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危险和伤害远离儿童。
4. 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流动儿童信息共享,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 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6.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 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8. 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9. 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10. 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力争将16周岁以下有违法犯罪行为儿童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建立起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单位形成的三位一体防护体系。
11.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制度。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2. 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为儿童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3. 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4. 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街道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5. 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6.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8. 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定检合格率为100%。
1. 依法加强对儿童生存和成长环境的生态保护。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儿童生活质量。
2.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将儿童玩具、用品等的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定期巡查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3. 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加强对学生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 提高儿童社会活动参与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以儿童为主体,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社会适应能力。
5. 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格管控对儿童身心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
6.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强化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8. 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建议。
9. 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六)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 扩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 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 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 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 提高有训练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率。
7. 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 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9.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1. 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 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儿童医保待遇。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 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 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6. 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7. 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流动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
8.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 0-3岁早期教育工程。将早期教育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区建成融宣传、教育、服务为一体,面向家庭辐射早教指导的工作网络。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从生长发育、营养保健、智力发展与脑科学应用、社会交往与情+感发展等开展全方位服务。全区科学育儿知识进家庭及亲子体验进社区覆盖率均达100%。
2. “蓝天计划”推进工程。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教育领域率先享受同城待遇,到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不低于90%。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3. 母婴健康工程。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合理配置妇幼卫生资源,调整存量卫生资源结构,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以及规范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
4. 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援助过程,实现早期干预,落实扶持政策,开展以困难家庭肢体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康复救助工程。
5. 家庭教育系统工程。加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设,定期组织讲座,提供家庭教育问题的咨询辅导服务,对特殊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援助和干预。深入开展科学家教进农村、进社区等,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儿童心理健康素质,提高我区家庭教育水平和质量。
6. 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工程。建立与我区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至“十二五”期末,区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100%的村(社区)整合资源,建立集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家长学校、儿童学习实践活动于一体的“妇女儿童之家”。
(二)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及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 突出政府主导。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作为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年度工作报告。
3. 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推进规划实施。继续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街道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或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推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4. 提供基础保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要重点健全街道、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并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好工作人员。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区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儿童总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拨付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捐赠,争取国际项目。
5. 推动全面参与。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五年进行一次表彰。
(三)监测评估
1.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工作指导和业务人员培训;负责制订对辖区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对辖区的监测方案;按照省部署执行儿童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 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区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估。